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章程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以下简称发明奖,英文名称The Soong Ching Ling Award for Children´s
Invention)设立于2001年,是经科技部批准的公益性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活动奖项,被列入教育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第二条 发明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宋庆龄“缔造未来”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发明奖旨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知识,激发青少年好奇心与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情怀和创新实践精神,为青少年搭建科学创新、国际交流的平台,培育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第四条 发明奖接受社会资金支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发明协会为发明奖主办单位。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为发明奖承办单位。
第六条 发明奖设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人选组成,负责审定发明奖相关规章制度,全面统筹和部署推动发明奖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发明奖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负责发明奖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发明奖地方组织机构是由主办单位授权认可的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负责所在地区参评人员及作品的选拔推荐、组织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参赛对象
第九条 常设奖项包括发明作品奖、人工智能(编程)作品奖、创意作品奖、科技绘画作品奖。获奖数量依据当届发明奖作品申报入围情况而定。
第十条 根据当届发明奖组织开展情况,对表现优异的组织机构、辅导教师、参与学校等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发明奖主要面向全国在校中小学生。经认可授权的国外组织机构可组织所在国家学生参赛。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 发明奖评选奖励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十三条 参赛作品由地方组织机构统一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不接受食品、医药类项目以及科学研究论文类作品申报参赛。
第十五条 发明奖评审专家及监察人员依据当届活动实际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按照发明奖相关管理制度完成评审、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