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9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发明协会、教育学会、少工委等组织单位及各位专家、评委

为了倡导“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扩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和展示广大少年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并鼓励他们广泛参与,我们将在网上举行“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设计大赛。现将大赛章程和有关事项发出,请按要求协助我们组织好本次活动。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标识(logo)设计大赛通知

 

一、目的意义

通过参与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这一活动激励少年儿童的创新灵感与热情,使广大少年儿童体会发明的价值,证明发明的能力,感悟发明的真谛,享受发明的快乐。

二、设计主题

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

三、参赛资格

凡1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少年儿童(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个人、集体联名(学校、班级、校外活动场所等)均可参加。

四、设计要求

1.突出宋庆龄关爱儿童的主旨。

2.反映少年儿童勤奋好学、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

3.体现科技发明的显著特色和创造性

4.标识图案应创意新颖、简洁明快、清晰流畅、寓意贴切、表达准确、通俗易懂。

5.标识图案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想象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6.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五、参赛规则

1.参赛作者需认真填写个人或集体的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2.参赛作者可自行设计,也可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设计。

3. 可多人设计一件作品,鼓励一人设计多件作品。

4.“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应起带头示范作用,申报的作品不得少于10件。

5.参赛学生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向其它人推广和宣传自己的作品,进行海选拉票。

6.申报作品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六、评选、奖励及用途

1.本次征集活动采取专家评选和群众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即:所有作品经人气值(点击量)产生参赛排行,由组委会聘请专家评委根据排行榜的名次最终确定。

2.评选结果将在颁奖大会、相关媒体和网上公布。

3.入选作品一经被正式采用,其设计者(集体派一名代表)将被邀请出席“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另设优秀奖5名,也邀请出席颁奖大会,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

4.标识将用于评选暨颁奖活动现场布置、相关物品的宣传和资料印刷等。

七、著作权归属

参赛作品一经选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享有独家使用权。

八、征集作品时间

2007年9月1日—2008年1月31日。

九、附则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对本章程及规定事项保留最终解释权。凡与本次大赛有关的任何未尽事宜,均由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制定并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