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26 浏览次数:1171

宋基会字〔200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提高少年儿童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7月举办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现将参赛规则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

协办单位: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少年报、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河北省发明协会。

承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二、参赛资格

1.近两年(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少年儿童发明作品及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创意作品。

    2.1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中国少年儿童(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3.曾参加过和获得过本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赛。

4.食品、医药类项目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本届评选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参赛的发明作品和创意作

品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宋庆龄基金会、少工委、发明协会和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征集、选拔、推荐。经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协商后,由其中一个单位统一组织上报,不得多头选送。

2.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可推荐发明作品60件,其中小学、初中、高中20件;创意作品10件。

3. 各“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在不占用本省、区、市名额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的参赛条件和指定的通道自行上传申报不超过2件作品。

4.申报作品需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

 网址:www.sclf.org

5.参赛选手需按要求用中文逐项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集体项目按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不得超过三人)的顺序依次填写。

6.每件作品必须上传发明作品的照片或结构图样1——2张。按要求在文字框中填写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

7. 为了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的作品,有条件的参赛选手可按规定自行设计制作视频演示,也可加三维动画(flash),在指定区域上传(链接),没有条件的也可不做。

8.创意作品须以文字、绘画或照片来表达。其构想不论目前能否实现,均可申报,要求表述清晰。

四、参赛规则

1.参赛的作品必须由本人选题、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设计、制作。

2.一个参赛选手可申报一项发明作品和一项创意作品,还可以再申报一项集体作品。不可多报,多报无效。

3.本次评选不接受纸质申报表、照片和光盘。

4. 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等文字介绍中均不得填写参赛选手和辅导教师的姓名、学校名称、专利申请情况及曾获得过何种奖励等(获奖和申请专利的情况应在输入个人信息资料的指定区域内注明),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5. 作品申报分为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两类。个人项目是指发明人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集体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须按顺序依次填写前2—3位主要参与者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他们的名字,奖章、奖杯和奖励证书属集体所有。

6.多位辅导教师辅导的作品,只署前两位主要辅导教师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两个人的名字,每人一份。

7.初评评委根据评奖标准综合评定参赛选手提供的作品文字、照片和视频演示,不因为有视频演示而加分。

8.为做到网上评奖的公平、公正,本次网上评奖将对评委评审的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评选的质量。

9.为了培养少年儿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鼓励少年儿童不断创新的前提下,本届活动将为参赛作品提供一个作品展示并与市场对接的网络服务平台。参赛选手对于“是否同意参加群众评选”,“是否愿意公开作品的文字、照片和视频”,“是否愿意进入市场推介”等,在输入个人信息资料时,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协议的方式自行选择。一经确认同意,即视为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五、奖励办法

1.金、银、铜奖和创意奖。

①按照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创意奖。凡获得金、银、铜奖和创意奖的作者均获得奖励证书、奖章或奖杯。

②凡获得金、银、铜奖(不含创意奖)作品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均按照所获奖项获得相应的工作补助经费。工作补助经费额度为:金奖3000元;银奖2000元;铜奖1000元。原则上用于参赛学生的路费和制作经费的补助。

③经初评入围的作品和发明人均被邀请参加展览和颁奖活动。学生的往返路费自理,参加展览和颁奖活动时的食宿由主办单位承担。领队、教师、家长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自理。

2.园丁奖。

凡获得金、银、铜奖作品的辅导教师均获得园丁奖并颁发园丁奖奖励证书。

3.组织奖。

凡获得5项以上金、银、铜奖(不含创意奖)的省、区、市组织单位均可获得组织奖,颁发组织奖奖励证书和2000元工作补助经费。

4. 最佳发明作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

本届在网上通过群众评选评出最佳发明作品奖和最佳创意作品奖各6名,向他们颁发奖励证书、奖杯和500元奖金。发明作品和创意作品在一起评(即:创意好的发明作品也可推荐为最佳创意奖)。

5.设计标识奖。

本届征集标识活动设入选设计奖1名和优秀奖5名,均被邀请出席颁奖大会。其中被大会采用标识的设计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另外5名优秀奖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元奖金(详情请看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设计大赛章程)。

6.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

科普教育成绩突出,在本省、区、市内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授予“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称号,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全国少工委、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署名授牌并颁发证书。

六、时间安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15日,为各省、区、市选拔作品阶段,有条件的可在本省、区、市内先行评选。

2008年2月15日—3月31日进行网上申报作品。

4月1日—5月7日由各地评委进行网上在线评选。

5月中旬经主办单位和专家确认后公布初评结果,下发参加展览、终评、颁奖大会及相关活动的通知。同时公示一个月,公示期间在网上开展群众评选活动。

7月下旬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举行作品展评会和颁奖活动。

七、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充分沟通,共同做好参赛发明作品的初选工作。

2.实事求是。各省、区、市组织单位对参赛作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

3.广泛宣传。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手段做好前期组织发动和后期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左芷苹  汤建军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安贞西里26号

          浙江大厦A12层

    编:100029

    话:(010)64451083  64451087

    真:(010)64450056

电子邮箱:zuozhp@163.com        址:www.sclf.org

 

附件:1.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章程

2.关于举行设计第六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标识(logo)大赛的通知

3.关于推荐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专家、评委人选的通知

4.宋庆龄少年儿童科技发明示范基地条件

5.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网上初评评分原则和标准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全国少工委

中国发明协会                  中国教育学会

                            

 二OO七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发明奖  活动  通知

抄报: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组委会办公室

2007年9月1日印发